李楠 陈开宇:关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方案建议

教授观点

李楠 陈开宇:关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方案建议

李楠 副教授 教授主页>

研究方向:金融经济学, 金融计量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资产定价理论与实证分析, 不确定性下的决策

随着疫情引发的全球性经济金融危机持续延续,中国经济正在步入一个2-3年的经济低谷期,而且充满了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社会总需求不足、CPI在低位徘徊,但同时大宗商品价格上涨,PPI持续上升,形成 “剪刀差”(PPI增速高于CPI增速),且“剪刀差”有持续扩大趋势,说明生产商品和服务的实体企业将有一段较长的经营困难期。在经济低谷期,靠近CPI的行业的利润空间受到剪刀差的负面影响更加严重。在我国,靠近CPI的行业主要是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因此,小微企业将面临较长的经营困难期。

 

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经济低谷期,小微企业的兴衰直接影响我国就业率,社会影响面大。因此如何通过恰当的融资方式帮助小微企业脱困是目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小微企业经营融资困境成因分析

 

小微企业风险和不确定性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含宏观经济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反应敏感。遇到有利局面则迅速崛起,遇到不利局面则批量死亡;

2. 资产规模小,经营起伏大,生意兴隆则扩张,生意不顺则收缩;

3. 经营周转快、因本小利薄,故追求快速反应、快速周转;

4. 财务不规范、真实性存疑。

 

然而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社会融资最主要的渠道,对于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必须对信贷风险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风险管理和评估是有成本的,因此银行对于不确定性大,风险高,单笔数目小但数目巨大的小微企业贷款,最合理风险管理模式是“信贷配给”制,即设置高标准风险门槛,只有风险足够低的小微企业能够获得贷款。

 

因此银行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存在以下困难:

1. 尽调和贷后管理成本高。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小,单笔贷款涉及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因此,小微企业贷款不适合单独办理,更适合批量办理;

2. 小微企业财务不稳定。小微企业规模小,一笔订单就足以让整个财务结构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使得前期的财务分析全盘失效。所以,简单地财务分析不能满足对小微企业的尽调;

3. 小微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交易,风险相对较低、真实度较高,但需要大企业配合提供相关信息。但大企业处于产业链优势地位,不会配合银行主动提供小微企业交易信息;

4. 小微企业容易涉及民间债务,而民间债务不透明,不在人行征信系统登记。往往是小微企业违约后,银行才突然发现出现一大堆民间债务。

 

 

普惠金融推进中的常见误区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在推进普惠金融业务存在的普遍以下问题:

1. 成立专门的小企业部,投入资源条线管理,但是,诸多条线的任务都压到了基层业务部门具体办事人员身上,造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基层不堪重负之下自然形成拖延或虚假;

2. 尽管将普惠金融业务列入KPI考核,并放松了对普惠金融业务不良率的考核要求。但放松不良率考核在实际操作上难以实现,因为银行整体不良率的考核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红线,也与分支机构的绩效、授权等环环相扣。使得银行各级机构从事普惠金融的风控压力巨大;

3. 将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分解下发到银行基层网点,让银行基层网点去大海捞针,而基层网点普遍缺乏有经验的对公客户经理,不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

4. 普惠金融信贷产品单一。多数银行在难以识别小微企业风险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当铺思维”,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抵押物,然后依据抵押物放款,但是小微企业特别是科创企业往往缺少固定资产,拥有更多的是无形资产如技术,人力资本等,无法估值用于抵押。

 

在风控考核未放松的情况下给银行基层下达其自身能力不足以完成的普惠金融业务,那么银行基层自然采取最简单粗暴的当铺思维处理,既不足以防范风险,也不足以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

 

 

普惠金融的合理发展路径和建议

 

基于小微企业的风险特点,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发展多样的融资渠道,并建立社会信用保障体系和相关数据分享平台。

 

(一)建议人民银行将所有民间借贷全部列入征信体系

1. 所有民间借贷均自愿登入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

2. 企业债务清偿顺序为,列入人行征信体系债务的优先于未列入征信体系的债务;

3. 为防止破产前利用虚拟个人债务逃债,列入人行征信体系的债务中,同等情况下,按债务在征信体系登记时间排列优先顺序;

4. 所有民间借贷列入征信体系,对于民间的非法集资也有非常好的监管作用。

 

(二)建议地方政府尝试建立大中型企业信息分享平台,要求一定规模大中型企业承担社会公平竞争责任,这里特指信息公开,主动配合公开相关信息,协助其上下游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责任。包括如下内容:

1. 范围:所有上市公司、及申请上市企业,或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指定的行业或区域龙头企业;

2. 内容:规模企业需定期向金融体系公开其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并配合金融企业尽调及贷后管理的需要,向金融企业提供其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及时交易信息。

 

以上要求的逻辑: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的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业务关系,这些业务关系真实度相对较高,在核心企业的配合下,银行可以通过这些业务关系开展相应的供应链融资,形成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同时帮助核心企业稳固其上下游供应链,最终对核心企业有利。

实施难点:核心企业在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并不关心上下游企业的存亡,没有认识到上下游企业稳定经营对自己的好处,缺乏提供信息配合银行融资的主观动力。

实施方案:核心企业应建立数字化的上下游供应链网路,跟踪管理其上下游业务关系,及时体现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建立这样的供应链信息网,有助于国家的税收、工商管理,也有助于金融机构查询跟踪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同时也有助于保险机构、担保公司等参与到供应链融资中来。

数据安全法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确保自身业务的可公开性,本身就是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这里只是要求上市公司将上下游信息公开披露变得更加主动;对于区域内的优质企业,按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优质企业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或未来的上市计划均有好处;其三,这类信息披露只是对有限群体—--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公开。

 

(三)基于上述征信体系和信息平台的支撑,银行可以按照如下模式开展普惠金融业务:

1. 做好宏观经济分析,选择有前景的、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行业;

2. 做好区域经济分析,在好行业中寻找有发展前景的产业集群或行业聚集;

3. 做好核心企业分析,在有发展前景的产业集群或行业聚集中,挑选有发展前景的核心企业或龙头企业。

4. 做好小微企业分析,在核心企业或龙头企业的上下游,寻找资信良好,发展平稳的小微企业。

5. 做好产品设计及风控,依照核心企业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交易模式,银行可以设计多种供应链信贷产品,包括: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核心企业的采购类订单融资;以核心企业应付款为质押的保理融资等。并在产品设计中嵌入各种风控内核,包括,物流信息跟踪反馈控制、资金流的信息跟踪反馈控制等。

6. 做好风险披露及清收,依据核心企业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交易设计风控,一旦企业发生违约,银行可立刻向核心企业披露小微企业的违约情况,并要求冻结相关应收款、未交割货物等。

 

 

发布者:产教融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