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俊:互联网医疗企业——到国家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尤其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使得互联网医疗的优势被进一步发掘,国家卫健委连发两文推动互联网医疗的加速应用,政策利好促进互联网医疗的规模和影响力快速壮大。但是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商业模式仍处发展初级阶段,亟待深入探索与试验。
作为发展前提,互联网医疗企业首先要恪守医疗行业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注意风险防范。只有明确医疗要服务于大众,理应到国家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才是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之道。
现阶段的互联网医疗企业主要围绕药品、内容和疾病提供医疗服务。围绕药品提供医疗服务的互联网医疗企业,通过将药品咨询、找药、购药、处方开具、用药管理等医药服务线上化,形成类似“在线外卖”的平台经济模式,其发展已趋成熟。围绕内容提供医疗服务的互联网医疗企业,主要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整合医生资源,提供文字、语音、视频、直播等问诊服务,如春雨医生和丁香园等。未来,该模式可以进一步演化成两类更复杂的共享服务,一是“移动医疗手术平台”,整合患者、医生及医院信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患者匹配合适的医生、医院以接受手术治疗;另一类是有自己的医疗资源,诸如诊室、体检中心、VIP诊疗中心、日间手术室,为区域内三甲名医乃至全国资深专家提供场所的“多点执业共享平台”。围绕疾病提供医疗服务的互联网医疗企业,将挂号、复诊预约、名医预约等医疗服务线上化,有助于解决患者“看病难”问题。
但是,供需矛盾突出是我国医疗长期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受制于区域间经济水平差距,医疗资源在地区间分布不平衡不充分。分级诊疗推进不彻底,来自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三级医院数量仅占医院总数的19%,却承载了全国49.8%的医疗需求,优质医疗资源紧张。
在这一背景下,互联网医疗企业的发展更应该为缓解供给侧不平衡提供支持。但是,企业必然以盈利为目的,如何权衡盈利和社会责任,以及进行风险防范尤其重要。
由于医院承担有治病救人的社会责任,追求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若互联网医疗企业在与医院合作过程中,一味逐利,将医疗资源变成一种高端资源,背离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势必造成企业与医院合作关系的破裂,最终反噬企业自身。
因此,互联网医疗企业需要权衡好盈利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医疗行业的规范要求,全面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并落实内控制度,在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不仅能保障互联网医疗的安全性,也是互联网医疗企业风险防范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互联网医疗企业在其运营过程中,除一般企业常见的市场风险外,还面临医疗事故风险、信用违约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政策风险等。
其一,信用违约风险的主体有所增加。首先,互联网医疗平台也可能成为违约主体;其次,患者具有分散程度高、数量大的特点,且医生、医院等具有多主体性,使得违约主体数量显著增加。其二,信息安全风险更为突出。在医疗资源组织和整合的过程中,大量医患数据被收集并储存于互联网平台,带来了信息安全风险。
同时,互联网医疗企业与医生、医院之间必须在建立合作关系前明确如何分担风险、分享利润,尤其是在协议中对医疗事故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及隐私保护、政策风险等潜在风险及责任承担进行合理且明确的划分。在此基础上,政府需要加强对互联网医疗企业及医生、医院的监管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各方行为,控制风险的发生。
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互联网医疗企业可以在长三角地区进行试点,大胆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深化医疗资源在区域内的共享程度;可以另辟赛道、面向基层,通过互联网技术优化配置医疗资源,缓解医疗资源地区间不平衡带来的供需矛盾。